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切實加強疫情防控期間政府采購活動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豫財購〔2020〕1號
省直各部門、各單位,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財政局,有關縣(市)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有效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和《關于疫情防控期間開展政府采購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財辦庫〔2020〕29號)精神,現就疫情防控期間我省開展政府采購活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合理安排政府采購活動
疫情防控期間,對于與疫情防控相關的采購項目,作為緊急采購項目,按照《財政部辦公廳關于疫情防控采購便利化的通知》(財辦庫﹝2020﹞23號)的規定執行。對于非緊急的采購項目,因疫情防控而無法開展或無法按規定時間繼續進行的采購活動,可酌情暫?;蜓悠?,并按規定發布相關信息、通知有關當事人;對于確有必要開展的政府采購項目及相關工作,要盡量選擇網絡、電話、郵寄等非現場方式實施。疫情防控期間需要選取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由采購人通過網絡隨機抽取或根據實際情況自行選定,不采取現場抽取的形式。對確需開展、按規定應在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實施的采購活動,因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暫停業務無法開展的,可在其他平臺或其他場所進行。
二、嚴格做好采購活動場所防護
要盡量減少現場辦理業務、開評標(響應)、談判等人員聚集活動,對確需現場辦理或開展現場開評標(響應)、談判活動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嚴格執行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采購活動場所的通風、消殺、體溫監測、人員信息登記等工作,盡可能減少現場人數、加大座位間隔、縮短工作時間。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代表、評審專家及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應當做好個人防護,嚴格執行疫情報告、人員隔離等要求。
三、推進政府采購事項網上辦理
充分利用全省統一的電子化政府采購系統,實行政府采購監督管理和相關服務業務網上辦理。確需采購的政府采購項目盡量選擇能夠實現網上交易的代理機構組織實施,實行在線提供采購文件和提交投標(響應)文件、電子開標、電子評審等流程。網上商城能夠滿足的日常零星采購盡量通過網上商城采購。加強對網上商城的價格監控和供應商管理,依法處理提供假冒偽劣產品、哄抬物價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暫停質疑投訴相關現場業務辦理
疫情防控期間,供應商質疑投訴材料不再書面現場提交,改為以PDF格式的電子文件(須加蓋單位公章的)通過電子郵件遞交(同時發送word文檔),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財政部門暫?,F場接收質疑投訴材料,改為通過電子郵件接收材料并答復、處理,電子文件內容及格式應符合《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第94號令)規定。因疫情防控期間無法召開專家復核、審查會議,或者無法調查取證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財政部門可酌情暫緩質疑答復或投訴處理決定,并提前告知質疑投訴供應商和相關當事人。省財政廳及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有關縣(市)財政部門受理投訴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及電子郵箱已在河南省政府采購網“通知公告”欄目公告。
五、關于工作日的計算
在政府采購活動及相關質疑、投訴工作中需計算工作日的,國務院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延長假期作為公休日,不計入工作日。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疫情防控終止之日起即恢復正常采購活動。
河南省財政廳
2020年2月10日